索引号: | 11370300004218058R/2019-0161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 组配分类: | 部门发文 |
关于印发《高新区医药健康产业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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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高新区医药健康产业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业: 按照市里要求,高新区制定了《高新区医药健康产业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高新区医药健康产业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经济发展局 财政局 2019年06月17日
淄博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2019年06月17日印发 附件:
高新区医药健康产业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2018年,高新区医药健康产业列入淄博市主导产业,获得扶持资金1000万元。为支持高新区医药健康产业发展,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现制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如下: 一、支持范围 规模以上医药健康工业企业、医药健康公共研发平台、500万元及以上医药健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二、资金审核拨付程序 经济发展局组织相关企业、单位进行申报,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财政局按照审核结果兑付。 三、扶持内容和申报条件 (一)支持医药健康企业、平台研发投入 1.总支持额度 400万元 2.支持内容 对规模以上医药健康工业企业、医药健康公共研发平台,根据上述单位2018年度研发费用(以审计报告为准),按照研发费用占申报企业总研发费用的比例给予相应的资金扶持(单个企业扶持资金=单个企业研发费用/申报企业总研发费用×400万元),单个企业获得研发扶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如单个企业获得研发资金100万元,总支持额度扣除100万元,其他企业按照研发费用占剩余企业总研发费用的比例分配剩余资金,以此类推。 3.申报条件 注册、税务、统计均在高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医药健康产业,2019年4月30日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单;注册在高新区的医药健康公共研发平台。 4.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2018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 (3)真实性承诺书; (4)其他证明材料 (二)支持医药健康项目建设 1.总支持额度 600万元 2.支持内容 对500万元及以上医药健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根据2018年度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以发票为准),按照上述项目投资金额占申报项目到位资金总额的比例给予相应的资金扶持(单个项目扶持资金=该项目实际投资/申报项目实际总投资×600万元),该资金申报以企业为单位,单个企业项目扶持金额不超过150万元。如单个企业获得扶持金额150万元,总支持额度扣除150万元,其他企业按照实际投资占剩余企业实际投资总额的比例分配剩余资金,以此类推。 3.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注册、税务、统计及项目所在地均在高新区,500万元及以上医药健康投资项目。 4.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项目立项文件; (3)投资证明(发票); (4)真实性承诺书; (5)其他证明材料 四、有关说明 企业应诚实守信,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有效。获得资金支持的企业须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建立资金使用台账,保证扶持资金主要用于研发、项目建设、设备采购、人才、管理咨询、展出培训等,不得挪作他用,并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凡经核查发现有违真实性问题、骗取财政资金的企业,或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企业,一律记入信用管理系统,已经取得的扶持资金予以追回,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生效,由经济发展局负责解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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