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二条、第十六规定,本局将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门户网站、专门网站等公示行政处罚信息。 特此告知。 行政处罚信息摘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淄高新市监行处〔2019〕033号 | 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 | 个人 | 姓名 |
| 注册号 |
| 单位 | 名称 | 淄博高新区金祥有机果蔬专业合作社 | 注册号 | 93370303591364825W | 法定代表人 | 孙凤花 | 违法行为类型 | 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 行政处罚内容 | 不予行政处罚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19年9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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